信产集团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部 浏览次数:32382 发布时间:2020-03-31

1949年3月23日,党中央从西柏坡动身进驻北平,毛泽东主席把赴京建立新中国喻为“赶考”, 勉励全党要“考个好成绩”,告诫全党“决不当李自成“,从此以后“赶考”就成为我们党执政的永恒课题。这一天也成为长沙廉政警示教育日。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时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

面对疫情这场大考,2020年3月23日,信产集团通过网上办公形式组织开展了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这是信产纪委为“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继持续宣贯文件精神、巡岗巡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举措,推出《抗击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宣传纪检干部抗疫先进事迹后的又一举措。信产纪委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态势,收集整理了“抗疫补助违规发放、违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规定、违规泄露工作信息及发布不实信息、疫情防控工作失职渎职”等六类有针对性的问题,形成《疫情防控问责典型案例》、《严防境外输入的6种定罪行为》等警示教育材料并正式通知下发。各党支部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疫情期间少聚集、少开会,利用“学习强国”、微信工作群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在线学习,通过视频会议、线上讨论、图文推送、交流心得体会等深化学习效果,推动了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附:

警示教育材料一:疫情防控问责典型案例

 

一、抗疫补助违规发放问题

 3月5日,陕西省安康市通报对网络反映市中心医院公示中存在“院领导抗疫补助高于援鄂一线人员”问题的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安康市中心医院是该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唯一的集中救治定点医院。1月20日,市卫健委组建了以该院专家为主的市医疗救治专家组,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陈文乾为组长,副院长董根文等为专家组成员。截至目前,该院先后收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6人,治愈出院25人。

 2月24日,安康市中心医院按照中央关于一线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政策要求,开展摸底统计和核定工作。3月2日,市中心医院依照“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核,逐级上报审定”的程序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一线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表》,引发严重舆情。舆情发生后,安康市成立核查组进驻市中心医院。经核查,市中心医院在落实新冠肺炎一线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对发放范围、补助时限和补助标准把关不严,对专家组中的院领导简单按全勤计算,其他人员按出勤计算,导致政策执行中出现偏差,造成“院领导抗疫补助高于援鄂一线人员”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该市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陈文乾、董根文予以免职,并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王龙军予以诫勉;对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二、违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规定问题

1、湖北省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输血科技师李鑫洋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从事防护用品营利活动问题。2月7日,李鑫洋持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用于职工上下班的通行证明,驾驶私家车到彭场镇购买了3万只防护口罩,后被市纪委暗访专班检查发现。李鑫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疾控中心防疫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疫情发生以来,赫山区疾控中心存在防疫物资管理不规范、入库无交接登记、出库无经手人签字、物资台账不清等问题,一次性外科口罩出库数与发放统计数不准确。区疾控中心主任鲁雪华、副主任王介初被谈话提醒。

三、违规泄露工作信息及发布不实信息问题

1、湖北省襄阳老河口市洪山嘴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陈丹,老河口市政府研究室借调干部黄飞(市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股股长)违规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问题。1月30日晚,黄飞擅自将一份涉及老河口市次日将实行交通管制内容的文件(未经领导正式签发)截图转发至其微信家人群。当晚,陈丹在未经核实情况下,擅自将该截图转发至该市疫情防控工作群。后该截图被扩散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月1日,老河口市监察委给予黄飞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陈丹诫勉谈话处理。

2、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交警大队蒲亭中队辅警李诗强编造散布不实信息问题。2月1日晚,李诗强虚构编造并录制了“德安县有五例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患者”的不实视频,并在两个微信群中发布,后被多人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经研究,给予李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予以辞退;责令县交警大队蒲亭中队主要负责人周锡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疫情防控工作失职渎职问题

1、山东省任城监狱疫情防控不力问题。山东省任城监狱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截至2月20日24时,确诊病例207人。就在一周前,山东省任城监狱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任城监狱硬核请战,再请战!》,文章介绍了任城监狱第一批封闭管理的80名干警如何迎难而上,并称“取得了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阶段性胜利”。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组成调查组,赴山东省就任城监狱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因任城监狱疫情防控不力,经山东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第一政委、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城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监狱政委及3名副监狱长均被免职。对上述相关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程序进行调查,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2、湖北省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帮扶社区未落实工作人员到岗问题。该站根据市里有关要求,安排8名工作人员轮流到武昌区杨园街电力新村社区帮扶防疫工作,2月7日至11日工作人员未到岗。该站负责安排帮扶工作的政工科长王领没有安排落实干部职工下沉社区帮扶工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站党总支书记徐久平、站长彭青顺督导、检查不力被约谈。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杨叶镇平石村十组组长刘喜德在疫情防控期间操办丧事酒席问题。在疫情发生期间,刘喜德罔顾《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关于“不办丧事酒席”的疫情防控要求,在镇、村干部多次强调并对其反复提醒的情况下,仍然操办其父亲丧事酒席4桌,宴请30余人,造成不良影响。2月1日,杨叶镇纪委立案并给予刘喜德纪律处分;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2、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凤仪乡人大主席唐长生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聚餐饮酒问题。2月1日中午,唐长生和凤仪乡武装部部长周陶年到凤仪村看望亲戚周某某,并邀约凤仪乡招商办主任刘中胜共同在周某某家吃饭,其间唐长生、刘中胜参与饮酒。当晚,唐长生与刘中胜在督查疫情防控情况结束后,又接受红巾村党总支书记许要乐邀约,在红巾村食堂与红巾村副书记吴立力等人聚餐并饮酒。2月8日,唐长生、许要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中胜、吴立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陶年被诫勉谈话,其他参与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六、公职人员私接境外入境人员的违规事件

1、甘肃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未如实报备的问题。临夏市公安局警情通报:2020年3月13日被临夏市确认的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病例敏某某、张某某,于2020年3月12日自国外返回国内。经查,敏某某、张某某未按规定向在临夏市的居住地相关机构、部门如实报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二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敏某光、敏某丽、苏某明知敏某某、张某某从国外返回国内,未按规定向在临夏市居住地的相关机构、部门如实报备,私自将敏某某、张某某接到在临夏市的家中,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敏某光、敏某丽、苏某三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3月19日,甘肃临夏市5名公职人员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7日。据悉,5人因私接归国人员回家,违反临夏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发布的《公告》,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同时因这五人为公职人员,对其违法违纪问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警示教育材料二:国家五部门联合发文严防境外输入  

  6类行为被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3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根据《意见》,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